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通則》,危險化學品按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險三大類進行區分。
一、理化危險
危險化學品按物理危險分類包含:
1、爆炸物
爆炸物質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業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使它們不放出氣體。
包裝物種類包括:A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B爆炸性物質,但不包掛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于其數量或特性偶然點燃或引爆后,不會由于濺射、發火、冒煙、發熱或巨響而在裝置之外產生任何效應。C在A和B中未提及的為產生實際爆炸或煙火效應而制造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2、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準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3、易燃氣溶膠
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組成,
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于液態或氣態。
1、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是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2、壓力下氣體
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
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于93℃的液體。
4、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易于燃燒的固體為粉末、顆粒或糊狀物體,它們在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5、自反應物或混合物
自反應物或混合物即使沒有氧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體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6、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后5min之內引燃的液體。
7、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后5min之內引燃的固體。
11、自燃物質和混合物
自燃物質是發生火液體或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并經過長時間才會燃燒。
12、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是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業態物質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質燃燒的液體。
14、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質燃燒的固體。
15、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二價-0-0-結構的液態或固態有機物質,可以看作是一個或兩個氫原子被有機基替代的過氧化氫衍生物。該術語也包括有機過氧化物配方。有基過氧化物是熱不穩定物質或混合物,容易放熱而加速分解。另外,它們可能具有下列一種或幾種性質:A易于爆炸分解;B迅速燃燒;C對撞擊或摩擦敏感;D與其它物質發生危險反應。
16、金屬腐蝕劑
腐蝕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化學作用顯著損壞或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
一、健康危險
按健康分類包括: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嚴重眼損傷、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致癌、生殖毒性、特異性等10類。
一、環境危險
按照環境危險分類主要體現在危害水生環境上。
1、燃燒性
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壓力下可燃燒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燃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有機過氧化物等,在體檢具備時可能發生燃燒。
2、爆炸性
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壓力下可燃燒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燃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化學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學活性或易燃性引發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許多危險化學品可通過一種或多種途徑進入人體和動物體內,當其在人體積累到一定量時,便會擾亂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
4、腐蝕性
強酸強堿等物質能對人體組織、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接觸人的皮膚、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時,會引起表皮組織壞死面造成灼傷。內部器官被灼傷后可引起炎癥,甚至會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險化學品通過放出的射線可阻礙和傷害人體細胞活動機能并導致細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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